- 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,不會被課徵房屋稅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,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,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,除了加重房屋負荷量外,實際上未增加房屋使用價值,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,所以不會被課徵房屋稅。
該局進一步提醒,但是如果房屋有增建(例如:加蓋車庫、頂樓房屋,使用空間增加)、改建(例如:拆除部分面積,改建鐵皮屋)、或變更使用情形(例如:原來供住家用,出租作營業、倉庫使用),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,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,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,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。